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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10月0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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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高中部教导处、初中部教导处、校团委领导小组:组 长:杨忠仁副组长:包太宝 彭翠兰 徐梅军 李书考 成 员:胡正勇 陈永奇 蒲宏清 向元惠 米泽全 石 杰张榜喜 覃金枝 胡红霞 赵丽娟 邓 峰 朱 彦 各班班主任 目 的:我县是一个典型的“老、少、边、远”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有部分学生特别是农村来的学生虽然品学兼优却因无力支付学杂费而面临失学的危险。对此现状,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虽然给予了高度关注并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多次举行了“爱心助学”活动,但毕竟是僧多粥少,无法解决大多数贫困学生的困境。因此仅靠上级部门的救助和社会不定时的捐款是远远不够的。根据上述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校团委决定将“爱心助学”纳入每学年定时举办的活动安排,以此来扩大我校贫困学生的救助面积,资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活动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活动方式:两部教导处、校团委宣传、发动,广大师生自愿捐款一.前期准备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二周由两部教导处召开班主任会议作为重大工作安排布置下去,校团委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宣传广告,呼吁全校师生积极踊跃捐款。2. 第二周召开全校团委大会上再次进行宣传,由各班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负责到各班宣传组织此活动。3. 学校召开的第一次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请领导提及此事并积极支持,请各班主任要加强宣传。4. 第三周之内将所有捐款交至校团委汇集、统计,并公之于众。5. 第四周校团委将各班申请救助的学生统计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后张榜公布,并征求全校师生意见。二.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第五周内) 救助对象: 1.父母下岗的城市学生或者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学生 2.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必须位居全班前二十名。 评定过程:1.学生本人申请,并将申请书交至班主任处签字证明; 2.班主任审核推荐填写意见后,连同学生申请书一并交报校团委。 3.校团委核查后报校领导审批,在一星期内确定名单,并公之于众。4. 助学金发放标准:每年度50人,初中部200元/人;高中部300元/人。 共青团泸溪一中委员会 200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