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请各位参加“教师专业成长计划”的教师对照《泸溪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及办法》填写2013年度泸溪一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自查表,且把原始凭证复印件按填写顺序附在学分自查表后(无原始凭证概不作数),按顺序装订,由年级组收齐后于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点之前统一交到科技楼三楼电教中心。
泸溪一中教科室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