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风建设,提高考试质量
泸溪县第一中学
2014年“两考”工作已经落下帷幕,我校作为“两考”考点,没有发生学生任何违纪违规现象,组考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全体考生和广大家长对我校的组考工作非常满意。体现了我校考试管理重在平时,考务管理务实、严谨、科学、规范。以下就我校如何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风建设,提高考试质量谈几点做法,与大家共勉。
一、建章立制促考风
一个学校,学风如何,今后是否有生命力,主要看考风,因为考风是一面镜子,一照便知,一试就灵。学校要健康发展,考风绝不能掉以轻心,要有制度做保障,要常抓不懈!考试工作能否实现科学管理,能否体现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首先取决于是否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更取决于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我校针对考风建设,建立了《泸溪一中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泸溪一中教师监考制度》、《泸溪一中教师阅卷统分制度》、《泸溪一中学生考试规则》、《泸溪一中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规定》、《泸溪一中学生补考、试读、劝退制度》等一系列考试管理制度,把考风建设作为与学风、校风建设同等重要的工作来抓,使整个考试过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及时总结经验,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同时建立巡考制和通报制。学校组织的每一次考试要求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副主任和年级主任必须巡考,发现监考教师监考违纪必须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扣分。发现学生违纪舞弊必须按制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快速处理。
二、思想教育促诚信
为严肃考风考纪,弘扬诚信,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我校始终把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我校从高一年级开始设置“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树立诚信和公平竞争意识,帮助他们端正学风和考风。建立师生互信机制,杜绝考试违纪现象,推动学生诚信考试。我校组织的每一次考试前都要召开学生考前动员大会,宣传考试纪律,让全体学生了解学校的有关制度,造成一种严肃纪律的声势,使学生感受到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他们正确的考试意识和考试观念。还要求班主任要依靠班集体的力量, 组织学生学习《泸溪一中学生考试规则》以及《泸溪一中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规定》中各项条款。要把各学科答题注意事项和考风教育做到每位学生思想灵魂深处,让每个学生必须明确交卷时的三个规定动作。使学生自觉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客观性。
三、严肃考纪促行为
监考教师是考场的“执法官”,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是一切教学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加强对监考老师的管理力度,不断重申监考教师的职责,建立监考教师责任制,使他们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到严厉、公平、公正,不给作弊的学生留有任何可乘之机。我校组织的每一次考试都有严谨的工作方案,考前要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每个监考教师要熟悉监考工作流程和重要环节,明确监考老师职责,要求教师按时领卷、准时发卷、认真监考、准确收卷、不倒装、漏装试卷。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认真态度对待每一场监考。同时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对考场进行巡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敷衍了事,看书看报,做试题,玩手机,打瞌睡,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学生自身作用,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凡作弊者,在当堂考试结束后,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立即下发通告。及时让学生认识错误,反省错误,从而达到教育本人及警示其他学生的目的。有效遏制了作弊行为的发生,促进了考风、学风建设。
四、科技手段防舞弊
学生考试舞弊处罚不是目的,如何防止学生舞弊才是杜绝学生舞弊的最好方法。我校在每次考试过程中把考场管理始终放在考试管理的首位。我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考场编排严格实行四十人一个考场,五行八座,单人单座,桌位开口一律朝前,用微机按学生成绩编排考场。每堂考试学生提前三十分钟入场,在教学楼入口安排女教师用安检仪对学生实行安检,严防学生带手机入场。严禁学生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学生课本资料一律放在考场外面。每堂考试由专人开启手机屏蔽仪,防止学生用手机传递答案或上网收索答案。开启学校教室监控,由专人在监控室对监考教师监考行为和学生考试行为实施监控。巡查领导通过对讲机和监控室保持联络。监控室内发现学生有舞弊动机或舞弊行为,立即通过对讲机告诉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快速到达考场对违纪舞弊学生进行提醒或警告,没收学生舞弊证据,下考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在监控和巡查人员的双重管控下,监考教师不敢马虎,学生不敢舞弊,真正为考生创造了良好的、宽松的考试环境。
总之,考试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考试组织是否科学规范、考试成绩是否真实,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公平、公正。国家十分重视考试工作,解决考试作弊就必须从我们身边做起。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加强考试管理,深化考试改革,冷静面对考试,正确对待分数,考试必将会在素质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